南京大学采用知网查重系统排查毕业论文抄袭情况
近期,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现部分考生论文“校内互检”结果异常,存在同一篇毕业论文稍作修改后被不同考生用来署名使用的情况,这一行为严重违反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的有关规定。为维护学术诚信,杜绝弄虚作假,贯彻预防为主、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,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中国知网技术支持下,回溯以往批次论文数据,对本次参加答辩且“校内互检”结果异常的毕业论文进行知网查重排查,力求证据扎实,发现一例则查处一例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南京大学采用知网查重系统排查毕业论文抄袭情况,具体如下:关于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查重“校内互检”有关事宜的公告
各位考生: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,推进建立良好学风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我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小于等于30%(与公开发表文献进行比对的结果),本质上是督促考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。 “校内互检”是各个考生之间所上传论文(以未发表文献为主)的比对结果。近期发现部分考生论文“校内互检”结果异常,存在同一篇毕业论文稍作修改后被不同考生用来署名使用的情况,这一行为严重违反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的有关规定。为维护学术诚信,杜绝弄虚作假,贯彻预防为主、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,经研究决定:
一、取消“校内互检”结果严重偏高(全文雷同)考生的本次论文答辩资格,名单可见附件1。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。考生若有疑问,可在公示期内亲笔填写申述表格(附件2)并拍摄图片发送邮件至我院自学考试部邮箱(zxks@nju.edu.cn)。 ①若毕业论文确系考生本人所写,则不视为违规,考生应主动申诉。 ②对历次查重均予以追责,不存在最后上传另一篇论文即可免责的情况。 ③对于申诉后经审查确认违规者,按照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处理。
二、存在论文买卖、代写、剽窃等作假行为的考生,应主动放弃本次论文答辩,并将缺席答辩一事提前告知指导教师。
三、我校将于近期在中国知网技术支持下,回溯以往批次论文数据,对本次参加答辩且“校内互检”结果异常的毕业论文进行排查,力求证据扎实,发现一例则查处一例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考生应遵守学术规范的有关要求,以学业及前途为重,切不可心存侥幸。
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摘抄“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、由他人代写、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,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。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 年内,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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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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